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谢某与曾某分家析产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谢某与被告曾某系婆媳关系,谢某儿子朱某丁已经去世。谢某本次起诉主张分割家庭新房、芒果树、搬迁赔偿款、2025 年芒果收益、青苗补偿费。 经查,新房、芒果树、38000 元搬迁赔偿款,谢某已经在(2025)川 0422 民初 527 号案件中提出相同主张,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另行出具民事裁定,对该三项请求按照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仅实体审理剩余两项诉求:分割 2025 年芒果款 15707 元、给付青苗费 10000 元。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芒果存在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也不能证明自己对当年芒果生产管护有投入;同时无证据证明 10000 元青苗补偿真实存在且由被告占有。法院判决驳回该两项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一事不再理(重复起诉)规则: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相同,后诉实质上否定前诉生效裁判结果的,构成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对生效判决不服应当申请再审,不能反复另行起诉。 2. 分家析产案件中主张分割农作物经营收益,不能仅依据土地承包户身份,需要举证:存在净收益(扣除肥料、农药、人工成本)、本人存在资金或者劳务投入;仅有土地承包资格,未参与实际生产经营,无权直接分割农作物销售利润。 3. 主张分割征地、搬迁类补偿款项,应当提交补偿协议、发放记录、收款流水,证明款项金额以及由对方实际占有;举证不足承担败诉后果。 4.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赡养纠纷与分家析产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分家析产案件不处理赡养事宜,老人赡养应当另行起诉子女。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