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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多年后,一方主张撤销协议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父母去世后,兄弟三人围绕父母遗留房屋进行分割。经协商,三人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老宅归长子王甲所有,王甲向其他兄弟支付相应补偿款。协议签订后,王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按照约定向两名兄弟支付部分补偿。

十年后,因当地房屋价值上涨,王乙认为当年分割时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自己签订协议时缺乏法律知识,要求撤销分家协议并重新分割房屋。王甲不同意,认为协议已经履行多年,房屋归属已经稳定,王乙无权因房屋升值要求重新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分家析产协议系家庭成员之间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应当尊重协议约定。房屋市场价格随时间变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并非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王乙未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分家析产协议虽然具有家庭协议性质,但本质上仍属于财产处分协议。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并实际履行,当事人不能仅因事后利益变化要求推翻。

2.房地产价值具有较强波动性,签订分割协议时对未来房价上涨无法准确预见,通常不能作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3.家庭成员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应充分评估房屋价值、产权状况及未来增值可能,并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减少多年后反悔风险。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