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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个人拆迁过渡费被家庭成员领取,领款人应予返还分家析产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婚后户口迁入程某丙户内,属于案涉拆迁项目法定安置对象,其余家庭成员均已现房安置,仅王某一人享有过渡安置待遇,过渡费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户主程某丙去世后,杨某统一领取 2025 年上半年专属王某的过渡费 3600 元拒不返还。此前多年同类过渡费纠纷,多级法院生效判决均认定该款项归王某个人所有。被告、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拆迁安置文件、多份生效判决可证实,案涉过渡费是专门针对王某个人发放的安置补助,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2. 杨某代为领取属于王某的专属款项,无合法占有依据,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3. 全部被告、第三人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举证证明自身主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