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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前交付的款项,是赠与还是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陆与妻子徐某育有两女一子,即小陆、小陆二、老陆三,徐某早年去世,老陆2024年去世。老陆生前将6万元存款存单及15万元现金交给老陆三,去世后家属又找到14万元现金,由老陆三保管。小陆、小陆二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上述9元及土地流转收益。老陆三辩称上述款项系老陆赠与,且已用于办理丧事,土地流转费二原告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老陆去世前交付给老陆三的款项,应认定为赠与还是遗产?法院审理认为老陆三无证据证明款项系赠与,应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土地流转费尚未发生不予处理,判令老陆三向二原告各支付3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被继承人去世前交付的款项,认定为赠与还是遗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本案中,老陆三仅主张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供老陆明确表示赠与的证据,如书面赠与协议、证人证言等,故应认定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老陆三辩称款项用于办理丧事,但未提供充分支出凭证,不能对抗二原告的继承主张。此类案件中,主张赠与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按遗产处理。同时,土地流转收益需以实际发生为前提,未发生的权益法院不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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