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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分家单,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刘夫妇育有两子,将自建房屋通过分家单赠与次子小刘,约定小刘分五年补偿长子小刘小额款项。后因兄弟二人产生纠纷,老刘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分家单中的赠与行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分家单,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否撤销?法院认定分家单中的房屋约定属于赠与行为,在房屋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判决撤销相关赠与约定,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单中父母将自有房屋赠与子女的约定,本质上属于赠与合同,在房屋产权未变更登记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本案中,老刘夫妇因子女间产生矛盾,在房屋权利未转移前主张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通过分家单赠与子女财产时,应明确赠与条件和权利转移时间,避免因家庭矛盾随意撤销赠与。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应谨慎约定赠与条款,明确权利转移的条件和时间,若需保障赠与的稳定性,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公证,限制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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