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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时,应当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城区的住宅,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但未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离婚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共有房屋。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分割,但就房屋的市场价值产生了严重分歧。张某主张该房屋价值为300万元,而李某则认为仅值200万元。法庭多次向双方释明,若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然而,双方均出于对评估费用的顾虑以及对评估结果可能不利的担忧,明确表示不申请评估。最终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原被告共同承担评估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想申请评估主要是因为不想承担评估费,因此需要法院的介入来降低原被告的付费压力。对于该类问题的处理可以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条。若当事人对共有房屋价值无法达成共识且不申请评估,法院应但先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申请;若当事人在经过法官的释明后仍不提出申请,则由法院依职权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且需要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七 、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当事人对分割的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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