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发现有分家协议未分割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夫妇育有三子:王大、王二、王三。2010年,三兄弟在父母主持下签订《分家协议》,对家庭主要财产进行了分割:老宅归王大,城里的商品房归王二,家中存款20万元归王三。之后,老王夫妇相继去世。三兄弟在处理父母遗物时,在其卧室一个旧箱子的暗格中,意外发现了十根金条,经求证后得知这是老王夫妇早年积蓄,从未向子女提起,也未在2010年的分家协议中涉及。现三兄弟就该金条的归属产生争议,王大、王二主张:应按照2010年《分家协议》所体现的“大体均衡”原则,将金条价值补充分配,使三兄弟最终所得财产总额基本相当。王三则主张应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法院最终采纳了王三的主张。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执行完毕的分家协议未涉及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首先要明确,分家协议本质是一种合同,其效力范围是有限的,对象只包括当时大家知晓的老宅、商品房和存款。又因为分家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一句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因此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次要注意,分家协议不能分割“未来遗产”。即本案中发现的金条由于是在分家协议执行完毕之后发现的,不属于协议范围内的对象,因此,新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进行处置,即由王大、王二、王三兄弟三人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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