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后父母随子生活,拆迁款到账前病逝,遗产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河南省周口市村民老赵夫妇育有两子。2015年,家庭签订《分家协议》:老宅由两子共同继承,长子负责翻建,次子放弃继承权但保留一间房屋使用权;父母由长子赡养,医疗费用由长子承担,父母百年后房屋归长子所有。协议履行多年。2023年,老宅拆迁,补偿款共计280万元,已打入长子账户。同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尚在。母亲与次子认为,父亲去世时尚未完成“百年后归长子”的条件,且拆迁款中包含父亲遗产份额,应依法继承。遂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中的140万元作为父亲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揭示了“附条件财产转移”与“继承权实现”之间的冲突。争议焦点在于:父亲去世时,其在老宅中的财产权益是否已因分家协议而消灭?分析如下:分家协议性质:协议中“百年后归长子所有”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或遗赠扶养协议性质。在条件未成就(即父母均去世)前,财产权尚未转移。父亲生前是否保留财产份额?拆迁款中宅基地与房屋补偿部分,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时,其享有的50%份额应作为遗产处理。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协议?本案无遗嘱,故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父亲的遗产应由母亲、两子三人平均继承,即各得1/3。因此,拆迁款中属于父亲的份额(约140万元)应作为遗产,母亲继承约46.7万元,两子各继承约46.7万元。但需考虑长子的特殊贡献:其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承担了建房与医疗费用;家庭协议虽未完全生效,但其基于合理信赖进行了投入。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判决长子适当多分,如分得父亲遗产的50%,即70万元。最终分配建议:母亲:50%(70万元)长子:25%(35万元)+ 多分部分(35万元)= 70万元次子:25%(35万元)此判决兼顾法律公平与家庭伦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遗产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7条(共有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