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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签分家书,一方反悔称受胁迫,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山东省济宁市某村兄弟三人(大强、二强、三强)父母早逝,留有老宅一处。2022年,经家族长辈主持,三兄弟签订《分家协议书》:老宅东院归大强,西院归二强,中间堂屋及院落归三强使用;老宅翻建后所得拆迁利益按4:3:3比例分配。协议由村委会见证并盖章,三人当场签字按印。此后两年,三兄弟依约履行,各自出资修缮所属区域。2024年初,老宅启动拆迁评估,预计补偿款超400万元。大强突然反悔,向法院起诉,主张其当年系在“酒后被胁迫”情况下签字,称二强、三强联合家族长辈施压,威胁“不分家就不让继承父母坟地管理权”,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请求依法重新分割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聚焦于分家协议的撤销事由认定,尤其是“胁迫”这一主观性强、举证难的法律情形。首先,必须明确:分家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其效力认定遵循“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原则。一旦签署并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轻易推翻。关于“胁迫”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主张胁迫的一方负有高度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口头陈述。法院审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胁迫行为?如言语威胁、人身限制、精神压迫等。本案中,“不让管理父母坟地”是否构成胁迫?通常认为,祖坟管理权属民俗范畴,非法定权利,若无证据证明该权利直接影响其祭奠自由或造成重大精神损害,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是否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需结合签约时情境、录音、证人、事后反应等综合判断。大强签约后两年内未提出异议,且已履行协议,行为与主张矛盾;是否有补救行为?如报警、向村委会投诉、请求撤销等。大强均未进行。此外,法院将考量家庭和谐与诚信原则。若允许一方在利益巨大时随意反悔,将严重破坏家庭信任机制,助长“机会主义”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已履行多年的分家协议,除非存在明显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一般不予撤销。本案判决倾向:驳回大强的诉讼请求,确认《分家协议书》有效。但法院可在判决书中指出,家庭成员应尊重传统伦理,保障个人基本祭奠权利,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坟地管理问题。此案例警示:家庭重大协议签署时,建议全程录音录像,邀请第三方见证,必要时公证,防范未来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