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后一方生活困难,能否要求重新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分家后仅得一间旧房,无稳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请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
分家协议可能因未充分考虑成员实际需求,导致一方生活困境。法律需在契约自由与社会公平间寻求平衡,赋予救济途径。
【刘颖新律师评析】
分家后生活困难,可依《民法典》第1090条主张“适当帮助”。法院需综合判断:1.困难程度:是否丧失基本生活保障;2.他方能力:其他成员是否有经济能力提供帮助;3.分家协议公平性: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若赵某确无收入来源,且分得财产无法维持生计,而其他成员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可判决其获得一次性经济帮助或调整财产分配(如重新分割部分资产)。但需注意,该救济不同于“撤销分家协议”,而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充措施。实务操作建议:分家协议中可预留“特殊情形调整条款”,明确困难成员的救济机制,减少诉讼成本。:分家应兼顾成员实际生活需求,避免“一刀切”;困难成员需及时举证经济状况,主张法定救济;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势方,但需证明“生活困难”的真实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