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签完反悔,哥哥能否要回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陈老汉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家协议》:老宅归长子陈某军,其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次子陈某峰分得村东头新房,承担母亲医疗费。协议履行五年后,长子以“母亲偏心、自己吃亏”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收回老宅。次子主张协议有效,应继续履行。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分家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可撤销性。分家协议属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处分合同,需满足《民法典》第143条的有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核心争议在于:1. 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长子主张“母亲偏心”若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如财产价值严重不对等),其反悔不成立;2. 协议履行情况:长子已实际占有老宅并支付部分赡养费,协议已履行五年,具有稳定性。法院应认定协议有效,驳回其撤销请求,维护家庭契约的严肃性。但若存在重大情势变更(如赡养费标准因物价上涨显著失衡),可依《民法典》第533条申请调整,而非直接撤销协议。实务操作建议:签订分家协议时,应注意:1. 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分配、权利义务条款;2. 邀请村委、家族长辈见证,增强协议公信力;3. 必要时进行公证,避免后续争议。案例启示:分家协议需慎重签订,避免情绪化决策;协议内容应具体、可执行,避免模糊条款;履行协议后反悔,需承担举证责任,且成功率较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民法典》第147-151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