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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尚未分割时继承人死亡引发的转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孙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存款若干,未立遗嘱。老孙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子孙小某和女儿阿珍。遗产分割前,孙小某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孙小某的配偶李某和子女要求分割老孙的遗产,主张孙小某应继承的份额应归其所有。阿珍则认为,孙小某已去世,其继承权消灭,遗产应由自己全部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转继承"制度的适用。

1.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实质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

转继承的构成要件:

(1)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 由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份额。

2. 老孙死亡时,继承即开始,孙小某和阿珍各享有一半的继承份额。在遗产未分割前孙小某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而是转由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李某及其子女有权要求分割老孙的遗产,取得孙小某本应继承的份额。阿珍的主张不符合转继承制度,不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