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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赠与方式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谢先生是一位企业家,在与再婚妻子苏女士结婚前,担心万一离婚会导致家族资产被分割,遂与其父亲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其名下核心的一套商业房产“赠与”其父亲,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事实上,该房产仍由谢先生控制和出租。婚后第三年,苏女士发现此事,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谢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虽然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有效,但其目的具有非法性——旨在侵害苏女士作为潜在配偶的夫妻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且,谢先生在赠与后仍实际控制房产,足以证明其并非真实意思想要赠与。苏女士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确认该房产仍为谢先生的个人财产(若为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后仍有共同投入),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此行为也可能导致谢先生在财产分割中被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