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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得房后去世,孙辈要继承还要赡养祖父母?法院这么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山东解某乙夫妇1989年分家,将宅院分配给次子解某丙,同时约定解某丙每月给付母亲侯某某20元赡养费。2017年解某丙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宅院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解某丙之子解某甲主张继承该宅院,其母吕某某自愿将继承份额赠与解某甲。此时解某乙夫妇年迈失能,因赡养问题与解某甲产生矛盾,遂立遗嘱将宅院赠与其他四子女。解某甲起诉,要求确认对宅院享有50%权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焦点是分家析产所得财产的继承规则及孙辈的赡养义务。法院明确,分家协议合法有效,解某丙已取得宅院所有权,其去世后宅院应作为遗产。因解某丙无遗嘱,解某甲、吕某某及解某乙夫妇均为法定继承人,吕某某赠与份额后,解某甲本可享有50%权益。同时,《民法典》规定,子女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结合分家协议中解某丙的赡养约定,法院主持调解:解某甲享有宅院50%权益,每月支付祖父母300元赡养费。此案实现“析产-继承-赡养”的纠纷一体化解决,既保护继承权,又落实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