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未成年人没签字,父母代签的分家单算吗?翻建房屋后补偿这样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北京李六夫妇育有五子,1983年主持分家并签订协议:一号房屋西头3间归四子李四,东头2间归三子李五,因二人未成年,由二哥李二代签,父母未签字但全程主持。分家后,李四、李五按协议占有房屋。1993年、2004年,李五夫妇两次出资翻建一号房屋,李四知情未反对。1997年,一号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至李五名下。2014年房屋拆迁,李五获5套回迁房及百余万补偿款。李四凭分家协议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李五以协议无本人及父母签字、房屋系自己翻建为由抗辩。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未成年人父母代签分家协议的效力及房屋翻建后的权益归属。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理由有二:一是分家由父母主持,其他家庭成员认可,符合农村分家习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为未成年人代签协议;二是协议签订后双方长期按约履行,构成事实认可。但对于拆迁利益,法院指出,李五翻建房屋导致原房屋灭失,李四无法主张分割新房产权,不过翻建行为不能完全剥夺其原始权益。最终按公平原则,结合原房屋价值及拆迁补偿标准,判决李五给付李四6万元补偿款。此案明确,父母代未成年子女签订的分家协议可有效,但房屋翻建后需兼顾原权利人的历史贡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1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