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赠厂房十年后反悔,重病父母能要回拆迁款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江苏老李夫妇2013年与三子达成分家协议:预留45万元养老资金后,厂房等家业均分给三子,三子每年各付2万元赡养费,违约则收回厂房。十年间三子均占有使用厂房,2023年厂房拆迁,三子各自获80-100余万元补偿款。此时老李患白血病,以三子2021年起未付赡养费为由起诉,要求收回全部拆迁利益。长子、次子举证已履行义务,小儿子自愿归还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分家赠与的撤销限制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法院认定,分家协议本质是财产赠与,三子已实际占有使用厂房十年,赠与行为已完成,父母无权随意撤销。但老李患重病属于“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协议履行对其显失公平,符合情势变更情形。最终判决小儿子返还108.8万元补偿款,长子、次子各返还10万元,既维护了协议效力,又兼顾了父母的实际困难,为家事纠纷中情势变更的适用提供了范本。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