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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背户”多分200平指标,父母能全要吗?法院这样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北京李某德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家中有“一号宅院”(祖宅)和“二号宅院”两处房产。2012年,次子李某伟与长子李某军签订《分家单》,约定一号宅院归李某伟所有,拆迁利益归其;二号宅院归李某军所有。随后,一号宅院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至李某伟名下,李某德夫妇户籍迁至二号宅院。2018年,一号宅院拆迁,按政策“成年直系血亲可分院”,李某伟以父母“背户”方式拆分出两户,共获400平方米选房指标及171.9万元补偿款。李某伟代签协议后,与父亲约定仅支付20万元补偿。母亲赵某珍起诉称受诱骗,要求返还两套房屋及65.9万元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分家事实认定与“背户”额外利益的分割规则。法院从三方面确认分家有效:书面《分家单》明确财产归属,宅基地使用权已完成行政变更登记,李某伟后续出资翻建房屋亦佐证其实际权利。对于“背户”获得的200平方米指标及124.9万元额外利益,法院认为父母的背户行为有贡献,但不能全额主张,最终按公平原则酌定双方均分。此案明确,分家需以书面协议与权属变更为核心证据,“背户”额外利益需按贡献合理分割,而非按“所有权”全额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