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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拿80%房产份额?父亲患阿尔茨海默症,过户行为被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张氏四兄妹的父母1998年购得上海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张某名下。2003年母亲去世,房产未分割,仍由张某居住。2008年张某与刘某再婚,2022年两人瞒着子女将房产变更为张某占20%、刘某占80%2023年病历显示,张某智力减退数年且患阿尔茨海默症。2024年张某去世后,四兄妹起诉刘某,主张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户行为无效。刘某辩称过户时张某精神正常,有权处分财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在于共有财产处分效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母亲去世后,房产未分割前已属张某与四兄妹共同共有,张某单方变更产权份额,侵犯了其他共有人权益。同时,病史资料证明张某在过户前已存在智能减退问题,法院有合理理由认定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刘某作为配偶,明知或应知张某身体状况及房产共有属性,仍配合变更登记,构成恶意串通。法院确认过户无效并按法定继承分割,既维护了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权的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