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户口哥哥要分祖宅,农村户口弟弟:你没资格!法院判了:能继承但不能翻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兄弟的父母留下一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哥哥李峰早年将户口迁出转为城镇户口,弟弟李强仍为农村户口且居住在祖宅。父母去世后,李峰主张平分宅基地及房屋,李强以 “哥哥非集体成员” 为由拒绝,双方争执至互殴。李峰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法院判决李峰继承房屋所有权及附随的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翻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城镇户口子女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法院依据 “房地一体” 原则及自然资源部新规,认定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李峰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李峰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不动产登记中注明 “非集体成员继承”,且不得擅自翻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终止。本案厘清了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边界:“能继承房屋,限用宅基地,禁翻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22 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等不动产。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非本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办理确权登记,注明 “非集体成员继承”,不得翻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62 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