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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赠房逃 260 万债务?债权人一招撤销夺回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吴某夫妇早年自建四间砖混平顶房,2019 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偿还李某本息 260 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2022 年,吴某所在村庄纳入拆迁计划,李某随即申请恢复执行,却发现吴某已于当年与家人签订分家协议,将其中北边两间房屋无偿转让给长子。李某认为该行为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起诉请求撤销分家协议中的房屋转让约定。吴某辩称房屋早在 2005 年就已分给长子,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从案件关键时间节点看,吴某签订案涉分家协议时,对李某的债务已处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阶段,且债务尚未清偿。其在无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将自有房产无偿转让给长子,直接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客观上造成李某的债权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符合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法定情形。吴某主张 2005 年已分家,但缺乏证据支持,应认定 2022 年的协议为实际处分时间。因此,该分家协议中的房屋转让约定因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予撤销,长子需返还房屋产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