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协议签完又反悔,哥哥能否要回已分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19 年,陈老汉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家协议》:老两口居住的老宅归长子陈某军,长子需每月支付 1500 元赡养费;次子陈某峰分得村东头新房,承担老母亲的医疗费用。协议由村委会见证,双方签字按捺。此后两年,陈某军按约定支付赡养费,陈某峰也履行了医疗费用承担义务。2022 年,老宅因城市规划升值,陈某军突然以 “协议显失公平” 为由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房产,拒绝继续支付赡养费。陈老汉夫妇与陈某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陈某军履行义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涉案分家协议是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经村委会见证,自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双方已实际履行两年,陈某军此前从未提出异议,其以 “显失公平” 反悔缺乏事实依据 —— 显失公平需满足 “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 等法定情形,本案中房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相对应,并未存在权利义务失衡。分家协议本质为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陈某军的反悔行为无效,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赡养义务,房产归属按原协议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