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房屋兄争弟夺,出资翻建能改变权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农村村民张某兄弟二人,父母去世后遗留一处宅基地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2015 年,弟弟张某明因结婚需要,独自出资 8 万元将旧房翻建为两层小楼,翻建前哥哥张某强口头表示 “不参与出资也不主张份额”。2024 年该房屋面临拆迁,张某强突然主张房屋为父母遗产,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张某明辩称翻建后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提供了建房合同、材料付款凭证及村委会出具的见证证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析产需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出资及实际使用情况。原房屋虽为父母遗产,但张某明翻建时已通过口头约定取得哥哥的权属放弃承诺,且全额承担了翻建成本,属于对房屋进行重大添附的事实行为。从物权变动规则看,翻建行为使原房屋灭失、新房屋产生,张某明因合法翻建取得新房屋所有权。张某强未提供出资证据,其事后反悔主张均分补偿款,与事实和公平原则不符。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归属于翻建人张某明,可酌情给予张某强少量补偿以平衡情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