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后拆迁房被强占,口头析产协议能作数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曹女士 2000 年调解离婚,二人婚内居住的宅院 2002 年拆迁,分得两套回迁房,拆迁协议载明被安置人口为 3 人但未列明姓名。房屋交付后,一套由曹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的二婚妻子使用。李先生与二婚妻子离异后,携三婚妻女强行住进曹女士的房屋,主张拆迁安置人口是自己与二婚妻儿,房屋仅借给曹女士居住。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搬离,并称双方已通过口头协议分家,房屋归自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结合拆迁时李先生与曹女士户口仍在一处、李先生二婚登记晚于拆迁时间等事实,可认定被安置人口为李先生、曹女士及二人婚生女。虽无书面分家协议,但房屋交付后曹女士已实际居住十余年,李先生此前从未主张权利,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中对析产合意的推定。李先生已将自己的房屋使用权让渡给二婚妻子,现又强占曹女士房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履行事实和公平原则出发,应认定双方已通过实际行为达成析产协议,曹女士享有房屋居住使用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