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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分房算数吗?兄弟俩按口头协议住了 10 年,法院: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兄弟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祖宅,未立遗嘱。兄弟俩召开家庭会议,口头约定祖宅东屋归哥哥,西屋归弟弟,由叔叔见证,未签订书面协议。此后 10 年,兄弟俩按约定居住使用,各自维护所属房屋。后该区域拆迁,哥哥以 无书面协议为由主张重新均分补偿款,弟弟诉至法院要求按口头协议分割。法院认定口头分家协议有效,拆迁补偿款按约定分配。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在于口头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法院认为,口头协议满足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件,且有叔叔的证人证言佐证,兄弟俩已按约定实际履行十年,形成稳定财产关系。虽不动产未办理登记,但口头协议已明确财产分配方案,符合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实际需求。本案明确:口头分家协议并非必然无效,有充分证据(证人、履行事实)佐证时,可被认定为有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69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03 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