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资 3000 元帮父母买房,20 年后想分 10% 份额?法院:算赠与,无权分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夫妇购得一套 3 万元房改房,长子、次子各出资 3000 元,三子李老三未出资。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未就出资性质签订协议。刘某夫妇去世后,母亲留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由李老三继承。长子、次子以 “出资占购房款 10%” 为由,主张各自享有 10% 房产份额,与李老三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均驳回长子、次子诉求,认定房产归李老三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焦点在于子女为父母购房的出资性质认定。法院认为,长子、次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时与父母达成 “投资共有” 协议,亦无借条等借款凭证,结合亲属间帮扶的常理,该出资应视为赠与而非对房产的投资。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应属父母共同财产,母亲有权通过遗嘱处分其份额。本案明确了 “子女为父母购房出资” 的司法认定规则:无明确约定时,出资不直接转化为产权份额,产权归属仍以登记和赠与 / 遗嘱约定为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33 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