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如何分割与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1与李某婚后购入一套房改房,登记在徐某1名下,购房时使用了双方工龄优惠。2012年李某去世,2020年徐某1去世。其子徐某4主张房产归其所有,称购房款由其出资。徐某5等子女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
争议焦点
一是房改房权属如何认定?其属于哪种性质的房?二是子女出资会影响房产分割份额吗?工龄优惠与子女出资如何影响份额?三是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即是安置人又是继承人该如何划分房产?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房改房为徐某1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徐某4虽主张出资,但无直接证据,仅能证明其参与拆迁安置过程。最终,徐某1的50%份额由四名子女平均继承,徐某4共获70%份额(含出资贡献),其他子女各获10%。
律师建议
1. 房改房权属以登记为准,子女出资需签订书面协议。
2. 拆迁安置房需明确安置对象,避免家庭共有争议。
3. 涉及工龄优惠时,建议通过评估确定财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