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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与继承如何区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12年,父亲老张口头承诺将名下“老宅”赠与儿子张甲,并允许其翻建居住,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过户。2018年老张去世,其他子女张乙、张丙以“老宅未过户仍属遗产”为由要求分割。张甲称翻建花费30万元,应抵扣房款。

争议焦点

  1. 口头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翻建费用能否主张抵扣或补偿?

  3. 未过户房产应按赠与还是继承处理?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口头赠与未完成过户,老宅仍属老张遗产。张甲虽长期居住并翻建,但无书面证据证明赠与关系,仅能主张翻建费用补偿。最终,老宅按法定继承由三子女平分,张甲获1/3份额+20万元翻建补偿。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赠与房产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继承。

  2. 重大翻建或装修应保留合同、转账记录,通过“添附”主张补偿。

  3. 老年人赠与房产可办理公证或设立居住权,平衡家庭关系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