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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产如何继承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美籍华人王先生在国内无亲属,2019年于美国纽约病逝,未留遗嘱。其名下纽约公寓一套、上海房产一套。其侄子王甲(美国公民)与外甥女李乙(中国公民)因继承权发生纠纷。

争议焦点

  1. 涉外房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

  2. 纽约公寓与上海房产的继承程序有何差异?

  3. 跨境执行判决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审理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纽约公寓按美国纽约州法律继承,上海房产按中国《民法典》继承。因王先生未留遗嘱,纽约公寓由其父母(已去世)的子女继承,即王甲与李乙均无权继承;上海房产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因无兄弟姐妹,收归国家所有。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涉外继承应提前制定遗嘱并公证,明确法律适用与执行方式。

  2. 海外房产可设立信托或通过境外机构管理,避免跨境继承难题。

  3.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房产需向当地法院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并向中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