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李某50万元”,但未办理过户。2018年王某再婚,2020年王某去世,未留遗嘱。其子小王(与李某所生)起诉要求继承房产,现配偶张某以“房产属王某个人财产”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
1. 离婚协议中“房产归王某”的约定是否产生物权变动?
2. 王某去世后,房产应按离婚协议还是继承处理?
3. 李某的50万元补偿款能否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房产归王某所有,但其未过户,物权未转移。王某去世后,房产仍属其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需先析出李某的50%份额,剩余50%作为遗产由小王、张某平分。最终,李某获50%份额,小王与张某各获25%。李某的50万元补偿款属债权,不得优先于物权。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离婚协议需及时办理过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债权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
2. 房产未过户时,原配偶仍享有物权期待权,继承时需先析产再分割。
3. 补偿款可约定违约金或抵押条款,增强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