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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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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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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时,侄子侄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继承房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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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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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巨额债务时,继承的房产是否会被抵债需分情况讨论:若继承人接受继承,则需在所继承房产的实际价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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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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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经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对方。同居伴侣之间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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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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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继承人便取得了继承权,对于房屋而言,继承人已成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承受人。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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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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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规定为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房产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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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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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均等分配原则,同时也赋予了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的权利,这对于遗嘱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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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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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条指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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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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