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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先析产、后继承”,这一步跳过了会怎样?后果很严重,而且是那种一开始看不出来、越往后越麻烦的严重。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老人去世了,房子就是遗产,直接按继承来分就行了。这个理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错的。按照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也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第一步不是分遗产,而是先分家,把属于在世配偶的那一半先剥离出来,剩下的部分才进入继承分配流程。跳过这一步直接谈继承份额,大概率算错数。另外,在现实遗产继承实践中,跳过析产会带来哪些后果,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侵害了在世配偶的合法财产权。比如说,父母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父亲一个人名下,父亲去世了,有些子女就觉得整套房都是父亲的遗产,要求按人头平分。这个算法从根上就错了。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先拿走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如果跳过析产直接分割整套房屋,就等于把母亲自己那一半也拿去分了,侵害了母亲的合法财产权。曾经有过个案子,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子女起诉要求分割,法院审理后发现房产是老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还在世,法院明确先析出配偶的50%个人份额,剩余的50%才属于老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不能把整套房屋产权拿来均分。所以,跳过了析产,第一步份额就算错了,后面的继承分配全盘皆错。
其次,跳过析产还会导致遗产范围认定错误,进而引发转继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什么叫遗产范围认定错误?就是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当成了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如果家庭财产中还有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比如子女共同出资的份额,或者配偶的份额,不先析出来就直接按遗产分,等于把别人的财产也分了。更麻烦的是,遗产范围一旦认定错了,该分的人可能没分到,不该分的人反而分到了,后续要纠正就非常困难。而且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遗产分割前也去世了,那本来不该纳入遗产的那部分财产,还会随着转继承流转到更多的继承人手里,牵扯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事情越闹越大。
第三,从诉讼程序上讲,跳过析产直接起诉继承,法院也可能不给你判。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首先依职权对财产权属进行实质审查,准确划定遗产范围,不得仅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依据,将全部家庭共同财产直接纳入遗产分割范围。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起诉要求继承分割房产,法院一审查发现房产是被继承人和在世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就会要求当事人先提出分家析产的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如果你坚持只打继承不打析产,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你的继承请求,让你先去做析产,白白浪费一轮诉讼的时间和费用。曾经有过个案子,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对房屋所有权还存在争议,明确要求双方先行析产确定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部分后,再行解决继承分割问题,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四,还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后果:跳过析产,诉讼时效都可能算不明白。各继承人对死者的夫妻共同财产未析产继承,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财产应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继承人未主张分割遗产的,其遗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状态,共有人随时有权主张确认或者分割其对共有财产应享有的份额,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人几十年都不析产、不分割,遗产就一直处于共有状态,谁也不能说“过了时效我就可以独吞”。但反过来说,如果拖了几十年再想析产,证据材料可能都找不到了,当年的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一样都拿不出来,那时候再想维权,难度就大得多了。所以,析产这件事,越早做越主动。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老人去世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分遗产,而是先搞清楚财产的性质,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哪些才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析出来,剩下的再按继承来分。第二,如果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一定要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先析产再继承,不要等法院来纠正。第三,起诉的时候诉讼请求要写全,把分家析产和继承分割两个请求一并提出,请求法院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这样能一次解决到位,省去另案起诉的麻烦。第四,如果家里人对财产性质本身就有争议,比如一方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说是个人财产,那就更要先把析产这个基础问题解决掉,析产问题没搞清楚之前,继承分割就是空中楼阁,法院也不会往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