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所得房产涉及拆迁,拆迁补偿款哪些属于遗产、哪些不属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这是不一定的,关键要看补偿款的性质和发放对象。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只要是老人留下的房子拆迁了,拿到的补偿款就全是遗产,所有继承人都该平分。这个理解不对。按照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补偿款不是一个整体,而是由好几个部分组成的,有的部分确实属于遗产,有的部分跟遗产没关系,搞混了就容易算错账。
首先,拆迁补偿款里最大的一块——房屋价值补偿,属于遗产。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还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这部分钱补的是房子本身的价值,房子是老人的,补的钱自然也是老人的,老人去世后就进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曾经有过个案子,老人去世后房子才拆迁,法院就明确认定房屋价值补偿属于遗产,搬迁奖励不属于,两者要分开算。所以,房屋价值补偿这一块,继承人是有份的。
其次,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原则上归实际居住人,不一定进遗产。这两笔钱补的是“搬家”和“过渡期租房”的实际开销,谁住在里面、谁实际搬家、谁需要过渡,钱就补给谁。如果老人是独居的,去世前就他一个人住,那这部分补偿可以算进遗产;但如果老人去世后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住在里面,由他们在实际搬家、实际过渡,那这笔钱就归在世的人,不算遗产。实务中这一点经常被忽略,有人一看拆迁协议里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就以为所有钱都是遗产,结果法院判下来才发现,搬迁费和安置费早就归了实际居住的人。
第三,搬迁奖励、签约奖励这类钱,一般不属于遗产。这类奖励是拆迁方为了鼓励大家按时签约、按时搬迁给的补贴,针对的是“在世的人配合拆迁”这个行为,跟老人留下的房子本身没有直接关系。老人已经去世了,不可能再去配合签约、配合搬迁,这笔奖励自然就跟老人没关系。曾经有过个案子,被继承人死亡后才拆迁的房屋,法院明确认定房屋价值补偿属于遗产,但搬迁奖励属于在世家庭成员的补贴,不予继承。所以,如果家里有人拿了搬迁奖励,其他继承人是不能要求分这笔钱的。
第四,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先析产,后继承。如果房子是老人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里房屋价值补偿那一部分,也不是全部进遗产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建的,拆迁补偿款中房屋价值补偿的部分,母亲先拿走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跳过析产直接分拆迁款,等于把母亲自己那一半也拿去分了,算出来的份额肯定不对。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先别急着按人头分,第一件事是把补偿款的构成拆开来看,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奖励金,各是各的,归属规则不一样,拆清楚了再谈分配。第二,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先析产,把属于在世配偶的那一半先分出来,剩下的再按继承来分,这一步跳过后面全错。第三,主张自己有权继承的一方,要准备好拆迁协议、补偿款发放记录、房屋产权证明这些材料,尤其是拆迁协议里各项补偿的明细,这是法院判断哪部分属于遗产的核心依据。第四,如果家里人对补偿款性质有争议,或者有人已经把整笔钱领走了,尽早起诉,别拖,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人也可能越牵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