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中“亲属关系证明”开不出来,还有别的办法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这是有的,而且办法不止一条。很多人一听到“亲属关系证明”开不出来,就觉得继承这事彻底卡死了,其实没这么严重。亲属关系证明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一种。公证处要的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完整证据链,你拿不出那张纸,可以用别的材料来替代。另外,在现实继承公证实践中,大家还可以了解以下几个替代路径。
首先,人事档案是最好用的替代材料,很多人不知道这条捷径。如果父母生前有工作单位,单位人事档案里的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家庭成员登记页,通常都详细记载了配偶和子女的信息。你带着身份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父母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档案馆,申请查阅并复印这些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公证处一般都会采信。曾经有过个案子,当事人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全丢了,户口本上也看不出唯一子女的信息,跑了三个月都没办成,最后在父亲原单位的档案室里找到了一份四十年前的职工家属登记表,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子女:某某(独生子女)”,就凭这一张泛黄的纸,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所以,如果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别急着去做DNA,先去翻父母的档案,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法。
其次,户籍底档和派出所的历史记录也能用。就算父母的户口已经注销了,派出所里还保留着历史户籍档案,你可以去父母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调取。档案里如果记载了亲属关系或者家庭成员信息,同样可以作为替代材料。还有一些老式的户口本、父母的工作证、退休证、党团员证,凡是带有父母姓名和家庭成员信息的旧证件,统统翻出来拍照存档,很多时候关键证据就藏在某个不起眼的抽屉角落里。
第三,如果档案和户籍材料都凑不齐,可以走证人证言加公证处调查核实的路子。找父母生前的邻居、老同事、老领导,请他们出具书面证言,描述你与父母的关系事实。证人证言要附上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公证处一般会主动去调查核实。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所以只要你能提供有效的线索,公证处是有义务帮你查的。曾经有过个案子,当事人的母亲是抗战时期从外省逃难来的,父母早就不在了,单位也开不出证明,公证员建议当事人找母亲原单位的同事做证人,公证处主动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最终出具了公证书。
第四,部分地区已经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亲属关系材料不全的,可以签署书面承诺书代替。比如北京就规定,对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可由申请人对所涉婚姻关系进行承诺。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八十五周岁、无法获取其父母死亡证明的,或者亲属关系材料存在信息不一致但可佐证的情况,都可以签署书面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但要注意,承诺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承诺不实,将来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以上路径都走不通,还可以考虑放弃公证,直接走诉讼继承。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去调查取证、核实亲属关系。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办理过户。这条路的成本高一些,但它是兜底的,不会因为你没有那张证明就把你挡在门外。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发现亲属关系证明开不出来,别急着放弃,先按照“人事档案—户籍底档—证人证言—告知承诺—诉讼”这个顺序逐一尝试,大概率能在前三步解决。第二,去调档案之前,先打电话问清楚需要带什么材料、档案存放在哪里,免得白跑。第三,证人证言要找跟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最好是父母的老邻居、老同事,证言里要写清楚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第四,如果自己跑了几趟都办不下来,尽早找专业律师帮忙,律师可以帮你梳理证据线索、申请公证处调查核实,或者直接启动诉讼程序,比你自己瞎折腾效率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