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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无法实物分割,法院会强制拍卖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这是可以的,但法院不是一上来就拍卖,而是会先看有没有更温和的替代方案。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既然房子分不了,那就只能强制拍卖分钱。这个理解不完全准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有物分割有三种方式: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法院会按照“先实物、再折价、最后拍卖”的顺序来考虑,只有在实物分割确实行不通、折价补偿也谈不拢的情况下,才会走到强制拍卖这一步。另外,在现实遗产继承实践中,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房子属于“无法实物分割”?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法院会走哪条路。如果是平房或者独栋,房间数够多,法院完全可以把东边一间判给老大、西边一间判给老二,这叫实物分割,不会走到拍卖。但如果是楼房、商品房、成套住宅,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楼房的产权单位是“套”,一套房子只有一个产权证,物理上没法拆成几份,功能上厨房、卫生间、客厅都是共用的,不可能把客厅判给一个人、厨房判给另一个人。山东高院就遇到过类似情况,涉案房屋从结构上看完全可以分成东西两户独立居住,双方也各自住了二十多年,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确说了,分割后的两部分没法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最后法院还是没有支持实物分割。所以,成套住宅基本上都会走到折价或者拍卖这条路。

其次,法院会优先考虑折价补偿,而不是直接强制拍卖。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个关键点。折价补偿的意思是,房子归某个人所有,由这个人按照市场评估价,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法院为什么优先选这个?因为拍卖会产生评估费、拍卖佣金、过户税费,而且司法拍卖的成交价通常低于市场价,对全体共有人来说都是损失。曾经有过个案子,四兄妹继承了一套房产,其中一个人起诉要求拍卖分钱,另外三个人坚决反对,说这是祖产不能卖。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案涉房屋面积较小不适宜实物分割,最终判决拍卖房产,拍卖所得按份额分配。这个案子走的是拍卖路线,是因为没人愿意出钱要房子。但如果有人愿意要房子、也出得起折价款,法院通常会优先判折价补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拍卖判决下来之后怎么执行?判决主文通常会写“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各方共同将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按份额分配”。但实务中,往往有人不配合拍卖。这时候,胜诉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不需要对方签字同意。曾经有过个案子,法院判决各方在十五日内共同拍卖房屋,但一方就是不配合,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直接挂拍,最终房屋以六十万元起拍,第一次流拍后降价到五十万元成交,款项按判决份额分配。所以,只要拿到了有给付内容的拍卖判决,执行就不是问题。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起诉之前先搞清楚你想要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想要房子,就主张折价补偿,但前提是你得有足够的钱支付折价款,法院会审查你的支付能力,能先把钱打到法院账户里更稳妥。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只想要钱,就请求法院判决拍卖变卖。诉求不一样,举证和策略也不一样。第二,起诉的时候一定要申请房屋价值评估,评估报告是法院确定折价款或者拍卖底价的核心依据,没有评估报告,法院没法算钱。第三,如果你是被起诉的一方、又确实没地方住,一定要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你的实际居住情况,法院在决定是否拍卖时会考虑居住权益,可能会给你一定的腾退宽限期,或者引导对方走折价补偿而不是拍卖。第四,不管走哪条路,都要注意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评估、拍卖、执行,整个过程快则半年,慢则一两年,如果房子有人住着不愿意搬,腾退又是另一场官司。所以,如果能在诉讼中调解解决,哪怕是稍微让一点价,也比拖到最后拍卖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