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承租的公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法院:不能,但共同居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被继承人生前承租了一套公有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女儿主张该公房承租权属于父亲的遗产,要求作为遗产分割。儿子则认为,公房承租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且自己长期与父亲共同居住,有权继续承租。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承租人与国家或集体之间形成的房屋租赁关系,承租人对房屋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根据公房管理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女儿要求将公房承租权作为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
刘颖新律师提示:公有住房承租权不是遗产,不能通过继承取得。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若家庭成员对变更承租人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公房承租人生前通过遗嘱或家庭协议明确房屋由谁继续承租,避免身后家庭成员因承租权归属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