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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房产吗?这是不一定的,关键要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很多人以为,只要父母再婚了,继子女就自然成了“一家人”,继父母的房子将来就有份。这个理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房产,只有一个核心标准: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了,继子女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亲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没有形成,那在法律上就没有继承权,继父母的房子跟他没关系。另外,在现实遗产继承实践中,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什么叫“形成扶养关系”?简单说,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实实在在地共同生活过、互相照顾过。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比如孩子小的时候跟着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出钱供吃供穿供上学;另一种是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比如继父母年老后,继子女出钱出力照顾、看病陪护、养老送终。这两种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注意,这里说的“扶养”是双向的,既包括继父母养继子女小,也包括继子女养继父母老。
其次,扶养关系的认定不是看有没有共同居住这么简单,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务中,法院判断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会看双方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继父母有没有在经济上供养继子女、继子女成年后有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有没有参与丧葬事宜等等,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有的案例里,继子女在父母再婚时已经快成年了,但法院仍然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原因是他一直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去世后他还以孝子身份操办了葬礼,墓碑上也记载他是孝子。反过来,有的案例里,继子虽然在继母再婚期间一起生活过,但成年后从来没有联系过继母,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法院就认定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无权继承继母的房产。还有一个案例,继女在继父和母亲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仅仅两个多月,当时继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认为这不构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继女没有继承权。
第三,还要特别注意一种情况:再婚关系后来解除了,继子女还能继承吗?很多人觉得,父母离婚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就断了,继承权自然就没了。这个理解不完全对。法院在判断的时候,重点看的是扶养关系有没有在再婚期间形成,以及后来有没有解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这个关系不会因为再婚父母离婚就自动消灭。但也有法院认为,如果离婚后继子女不再和继父母来往,扶养关系实际上已经终止了,那继承权也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具体还要看个案情况。
最后,给大家几点实务建议。一是再婚家庭最好提前做好财产规划,继父母如果希望房产由自己的亲生子女继承,最稳妥的办法是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避免去世后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产生纠纷。二是如果继子女主张继承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形成了扶养关系,比如共同生活的证明、经济往来的记录、邻居或社区的证言、丧葬事宜的相关证据等,没有证据,法院不会支持。三是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他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两者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