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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把房给孙子,但孙子在老人去世后才知道遗嘱内容,法院判六十日从知道之日起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老父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孙子继承。但遗嘱由老父亲的好友保管,孙子在老父亲去世后一直不知情。两年后,保管人将遗嘱交给孙子,孙子这才知道受遗赠的事实。孙子在收到遗嘱后第十天,向公证处办理了接受遗赠声明。老父亲的其他子女认为,老父亲去世已超过两年,孙子未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应视为放弃。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十日期限的起算点是“知道受遗赠”,而非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孙子在老父亲去世后两年才通过保管人得知遗嘱内容,其知道受遗赠的时间应从收到遗嘱之日起算。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第十天即办理了接受遗赠声明,未超过六十日。法院最终认定孙子已依法接受遗赠,房产由孙子受遗赠取得。

 

刘颖新律师提示:受遗赠人六十日期限的起算点是“知道受遗赠”,而非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如果遗嘱由他人保管、受遗赠人长期不知情,六十日期限应从其实际知道遗嘱内容之日起算。但受遗赠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知道受遗赠的具体时间,否则法院可能推定其应当知道。建议遗嘱保管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通知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得知后尽早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方式固定接受遗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