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最长保护期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权受到侵害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三年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适用最长二十年的保护期限,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需要区分的是:①请求确认继承权、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从知道被侵害之日(房产被过户、被出售、被他人独占)起算;②请求确认遗嘱无效、返还遗产的,同样受三年时效约束;③对物权确认(如确认自己为共有人)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实务提示:发现遗产被侵占,应尽快发出书面主张(律师函、微信、短信均可作为中断证据)并及时起诉;对超过三年的,应重点论证存在时效中断、中止事由或属于物权确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