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将房产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如何救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下列情形可能产生救济空间:①处分了已故配偶的遗产份额——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去世后该部分属全体继承人共有,老人单独处分涉及他人份额的部分无效(北京二中院、乌鲁木齐中院均有生效判决);②老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需有病历、鉴定或录像等证据;③附义务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可主张法定撤销(第六百六十三条);④恶意串通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的,可依第一百五十四条主张无效。实务提示:其他子女应围绕"行为能力+真实意思+是否处分他人份额"三条主线举证;受赠子女则应准备过户时本人办理记录、录像、见证人、公证及自己尽扶养义务的证据,以证明处分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