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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共同共有房产的处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处分该房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任何一方擅自出售、赠与或抵押,涉及他人份额的部分构成无权处分,可能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登记的,构成善意取得,其他继承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此外,继承人也不得在分割前擅自占有、使用、收益而不当排斥其他人,必要时可以主张分割或要求支付使用费。实务提示:发现继承人擅自处分或办理过户的,应立即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查封并起诉;为避免长期悬置,应及时办理继承登记或通过继承诉讼明确份额,防止房屋在"共有状态"下被单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