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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其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两者的核心区别在死亡时间点:一个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一个是"继承开始后、分割前死亡";法律后果也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特定亲属(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转继承适用于死亡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实务提示:处理房产继承应先制作时间轴与继承关系图,确定各人的死亡时间与顺序;涉及多层继承的,逐层计算份额,避免漏算、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