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打印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与无效情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资格有限制(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实务中的高频无效情形:①只有一名见证人;②见证人未全程在场(事后补签);③遗嘱人只按手印未签名,或未注明年月日;④打印遗嘱未逐页签名;⑤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债权人。实务提示:订立时全程录音录像、见证人出庭作证,能显著提高遗嘱被采信概率;形式存在重大瑕疵的,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早协商或另立合法遗嘱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