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并存时,房产到底怎么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三者并存时效力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遗赠) > 法定继承。同一套房产上两种方式并存很常见——遗嘱只处分了部分财产(如只写"某套房给长子"),其余仍按法定继承;或者遗嘱部分无效(处分了配偶份额、侵害必留份),无效部分同样回到法定继承。未被遗嘱处分的部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涉及夫妻共同房产的,应先析出配偶的一半,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因此正确的处理顺序是"先析产、再遗嘱、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