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部分形式瑕疵但能排除伪造可能的仍可认定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打印遗嘱虽有形式上的瑕疵,但如果能够排除伪造和篡改的可能,仍可被认定为有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徐某于2022年5月15日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该遗嘱第一页没有代笔人及见证人的签名,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第一页有立遗嘱人徐某按捺手印确认,第二页有立遗嘱人徐某、代笔人、见证人签名确认,其中代笔人刘某、见证人杨某均出庭证明了上述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且遗嘱内容、证人证言亦能够与录像视频中的内容相互印证,完全排除了伪造和篡改的可能,足以证明上述打印遗嘱是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定该打印遗嘱有效。这一裁判规则表明,法院在审查打印遗嘱效力时,不仅关注形式要件的完备性,还关注遗嘱的真实性。如果形式上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对遗嘱真实性的判断,且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仍可能认定遗嘱有效。但需注意,这一规则不能替代对形式要件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仍应尽可能确保打印遗嘱符合全部法定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