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全程参与即存在重大形式瑕疵被确认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打印遗嘱的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否则遗嘱可能被确认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见证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表示,案涉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全程参与遗嘱制作、打印全过程,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时空一致性要求,存在重大形式瑕疵被确认无效。见证人的见证瑕疵包括见证人身份不合法、见证人数量不足、见证人见证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以及遗嘱人和见证人立遗嘱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方面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情形。其中见证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是比较常见的导致遗嘱效力瑕疵的事由。为确保打印遗嘱的真实性,法律对其形式要求十分严格。打印遗嘱的优势在于制作方便、省时省力,但与自书遗嘱相比,打印遗嘱无法识别制作者的个体特征,容易被伪造。立遗嘱人如采用打印遗嘱形式,务必确保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进行全程录像以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