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老年夫妇共同订立遗嘱后,在世一方可变更个人财产部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老年夫妇可共同订立遗嘱对其各自或共同的财产作出处分安排,如一方老人去世,在世一方老人可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北京三中院通报的“老伴去世后变更共同遗嘱案”中明确了这一裁判规则。如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则在世一方老人不能改变或撤销遗嘱。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共同遗嘱中的个人财产部分属于立遗嘱人各自的财产处分权范围,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仍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共同遗嘱中包含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如“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将房产留给某子女”),则这种共同意思表示具有不可单方变更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共同遗嘱的具体内容,区分“各自处分个人财产”和“共同处分共同财产”两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老年夫妇在订立共同遗嘱时,应当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并清晰表达各自的处分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