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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主张分得适当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裁判。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二人对葛乙成并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既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又彰显对传统美德的传承。这一制度旨在弘扬和谐、公正、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扶养较多”的认定会综合考虑扶养的时间长短、内容多少、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