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当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先于其去世时,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房产?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裁判。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法院认定,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贾某的妹妹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在原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新增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适当扩大到三代旁系血亲。本案中,法院同时考虑到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扶养义务,依法应予适当多分,最终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