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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留份制度的典型案例适用——遗嘱未保留残疾子女份额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必留份制度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保护功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范某与妻子离婚后儿子范小某随母亲生活,范某再婚后身患重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及一切财产均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未给儿子范小某留下任何份额。法院认可了遗嘱的真实性,但认为虽然遗嘱属实有效,法律也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必留份制度。法院经审理认定范小某符合必留份的适用条件。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房产的价值和刘某与范小某的实际生活情况,最终裁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所有,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比例的房屋折价款。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的裁判既保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在遗嘱中指定其妻子为继承人继承案涉房产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必留份制度旨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也呼吁遗嘱人在处理自己遗产时注重骨肉亲情,合理规划遗产分配。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