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的酌情分得遗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了这一规则的适用标准。在“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中,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既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又彰显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许某芳的养老、就医、送终主要由侄子徐某华帮扶,徐某华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